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公正的态度,在认真了解相关情况及听取公司《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对公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基于交易双方未能就交易对价、业绩承诺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公司决定终止向交易对方出售参股公司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终止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表决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任世驰_________ 曾志刚_________ 廖南钢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