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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茂业商业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曾志刚(主任委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副所长;2008年5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任所长。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深圳市万佳安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宏彪:研究生学历,曾任成都人民商场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超事业部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春熙路茂业百货分公司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茂业百货分公司总经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俞光华:本科学历,历任珠海卓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祥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海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董事、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深圳市新光海岸商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北京国瑞商业兴业有限公司商业总裁,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任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董事。

田跃:大专学历,1994至1999年,就职于天津新基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至2012年,就职于内蒙古华创能源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新横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南钢: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广东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冠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浩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其中,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议4次。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议2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会议1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2019年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瑞华和信永中和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瑞华变更为信永中和,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单位。

经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先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为558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信永中和出具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信永中和审计的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瑞华和信永中和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本年度工作报告及2020年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0年为公司内控体系正式实施的第七年,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公司内控建设执行小组通过细化内控制度和各业务活动流程,确保内控体系的整体质量,通过开展切实有效内控评价过程,促进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使内控控制形成制度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的良性循环,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既快又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曾志刚 高宏彪

俞光华 廖南钢

田 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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