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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忠实、勤勉、审慎的客观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我们已经充分了解胡秋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等,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胡秋华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名、聘任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聘任胡秋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二、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提名胡秋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查候选人胡秋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胡秋华先生勤勉尽责,有相当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公司

董事的职务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胡秋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 关于在关联银行办理保证金存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联方红塔银行办理保证金存款业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红塔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资质符合规定,公司资金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本次关联交易服务价格系银行对外挂牌利息标准,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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