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8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能够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4亿元(含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聂丽洁、员玉玲、郝士锋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