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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9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9-065号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已开庭审理、反诉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174,059,319.96元、反诉288,513,669.05元,合计462,572,989.0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及反诉均处审理阶段,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市中院”)传票,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简称“本诉”)。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简称“反诉”),11月7日被西安市中院受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本诉基本情况

1、收到传票时间:2019年7月17日

2、诉讼机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诉讼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4、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反诉基本情况

1、反诉时间:2019年11月1日

2、受理时间:2019年11月7日

3、诉讼机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诉讼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5、诉讼各方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和请求、反诉的内容和理由

(一)中广宽媒本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1、本诉请求

2019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西安市中院传票,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请求:(1)确认中广宽媒与本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8年8月24日已经终止;(2)判令本公司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3)判令本公司向中广宽媒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547,509.6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40,241.42元;(4)判令本公司赔偿中广宽媒前期投入损失共计5,748,339元;

(5)判令本公司赔偿中广宽媒违约造成的经营利润损失共计167,223,229.92元;(6)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本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中广宽媒是一家通信业务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7年6月,本公司与中广宽媒在前期试点合作的基础上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中广宽媒在合作地域代理本公司部分大带宽全业务产品,负责业务的营销推广、安装开通等;本公司负责向中广宽媒提供安装所需硬件设备、基础设施、业务管理系统,并根据中广宽媒月销售收入、月缴费用户数量,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中广宽媒支付市场营销费。协议签订后,中广宽媒认为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但由于本公司业务系统未对接、设备断供、多年套餐停止销售、延迟付款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18年8月向本公司提议解除合同。中

广宽媒认为,本公司违约的事实和单方终止合同的行为导致其前期投入损失,预期收益无法达成,经济损失惨重。为此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

(二)本公司反诉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1、反诉请求

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中广宽媒继续履行双方在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和2018年6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2)判令中广宽媒赔偿因其多次违约而给本公司在合同正常履行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24日)造成的损失暂计 20,021,657.05元;(3)判令中广宽媒赔偿因其单方不履行合同而给本公司造成的预期经营利润损失暂计268,492,012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中广宽媒承担。11月7日,反诉被西安市中院受理。

2、反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本公司与中广宽媒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广宽媒代理本公司部分大带宽全业务产品,代理区域包含西安、宝鸡、咸阳、渭南、西咸、长安和铜川,合作期限为3年,并将“悟空”品牌作为双方的合作品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向中广宽媒提供了服务器和网络专线及相关设备接入,开放了相应系统端口等业务开通相关条件。然而中广宽媒在业务开展期间,存在大量输机操作不规范、设备领取核销不规范、电话营销工单截单、非授权区域受理业务等违约行为,发生了多起客户投诉及退费事件,对本公司的商誉以及收入造成严重影响。另外,在地域选择上,中广宽媒将业务重心只放在西安和长安,以至其他地域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在产品选择上,中广宽媒只将精力放在多年套餐营销上,导致其他合作业务推广不力。为了抵御市场风险并保证业务持续开展,2018年6月1日,双方签订《业务合作补充协议》,对多年套餐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对营销服务费的结算比例进行了调整。2018年8月24日,中广宽媒向本公司发来《关于双方业务合作的函》,单方申请解除协议、终止合作,并且在本公司未予以任何回复的情况下就单方停止了所有的履约行为至今。本公司认为,合同履行期内,中广宽媒违约行为已经给本公司造成了商誉损失及经济损失;中广宽媒在未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单方停止了合同履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因此向西安市中院提出反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诉案件已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反诉已被法院受理,本公司将会同律师事务所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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