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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广电网络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处于受理阶段,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省高院”)《应诉通知书》等。陕西省高院已受理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诉本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及一审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西安市中院”)传票,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院(简称“本诉”),涉及金额1.74亿元。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中广宽媒提起反诉(简称“反诉”),涉及金额2.8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9-065号《涉及诉讼公告》。

2020年11月2日,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合作协议已经解除,判决本公司向中广宽媒退还业务保证金30万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11.52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中广宽媒的其余诉讼请求和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20-068号《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被上诉情况

2021年3月4日,本公司收到陕西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广宽媒已就本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并被受理,上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双方情况

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中广宽媒

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本公司

(二)上诉请求

1、撤销西安市中院(2019)陕01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第四项判决,改判支持中广宽媒一审第三、第四、第五项诉讼请求,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

2、由本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中广宽媒认为,西安市中院一审对双方业务合作纠纷违约行为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对合同解除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违约损失及市场营销服务费的认定金额错误、对合作协议正常履行的预期利润不予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等,为此,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本案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造成重大影响。由于本案现处于二审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判决时间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情况暂无法确定。

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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