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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6

证券代码:600833 证券简称:第一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9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1号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2,924,8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61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子瑛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吴平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史小龙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李若山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江宪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陶清女士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田颖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严燕娜女士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章戈先生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张怡女士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914,35299.990710,1000.00893500.0004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914,35299.990710,1000.00893500.0004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914,35299.990710,1000.00893500.0004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914,35299.990710,1000.00893500.0004

5、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639,61899.917310,1000.07983500.002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6.01监事候选人李峰先生112,914,25399.9906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调整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12,639,61899.917310,1000.07983500.002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1至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按照规定,对议案5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00,274,734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晓海、张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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