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20 年4月 28日,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公司需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公司2020年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