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21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21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主要如下表所示:
科目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影响金额(元) |
使用权资产 | 0.00 | 6,733,549.43 | 6,733,549.4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80,801,967.40 | 283,088,339.75 | 2,286,372.35 |
租赁负债 | 0.00 | 4,589,779.89 | 4,589,779.89 |
未分配利润 | 803,014,402.48 | 802,871,799.67 | -142,602.81 |
新租赁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等方面,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均应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支出,同一租赁合同总成本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租赁准则下相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但预计不会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