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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拟定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事务所”]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德勤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德勤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6年1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审核了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董事会提出换届改选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换届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所有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格。

3、董事候选人屠旋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洪超先生和周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部门核准,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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