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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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在上海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名(其中侍旭监事尚未获得监管部门颁布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暂无表决权),实到监事7名,武向阳监事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红伟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吴红伟监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吴红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副主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8日
附:吴红伟先生简历:
吴红伟先生,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2017年12月13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12月15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7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先生1990年7月至2001年6月在上海航天局801所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1990年7月至1997年1月在科研计划处(后更名为“科技处”)工作,曾任设计员、工程组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其中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兼任科技委秘书);1997年1月至1997年3月担任人事保卫处处长、科技委秘书;1997年3月至2000年10月担任所务部主任、人事保卫处处长;2000年10月至2001年6月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所务部主任(其中2001年3月至2001年6月兼任工会主席)。吴先生2001年6月至2004年4月担任上海新光电讯厂党委书记;2004年4月至2015年1月在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曾担任以下职务:2004年4月至2006年1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担任人力资源处处长;2011年6月至2015年1月担任秘书长。吴先生2015年1月至2015年4月担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纪委书记;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担任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上海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