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瞿秋平先生于2021年9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瞿秋平先生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经审阅董事长周杰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代为履行证券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条件。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提名李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相关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