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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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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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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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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一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当日的交易时间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法律见证机构和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宣读议案

四、现场股东投票表决,收取表决票

五、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六、在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的监督下,统计现场会议及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读《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

八、宣布大会结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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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如下须知: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它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对于干扰会议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四、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并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参会当日须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相关查验,请予配合。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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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三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一处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河边镇新平大道38号(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第五条 公司住所及经营场所: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公司经营场所]四川省绵阳市河边镇新平大道38号

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已于2022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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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四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2022年半年度计提、转回及转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确认预计负债减少利润总额合计19,350.3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依据及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依据及说明

2022年1-6月公司计提相应的信用损失合计17,119.14万元,转回220.1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合计16,898.9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及转回、转销情况期末余额
计入当期损益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计提转回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6,514.0816,277.58183.0328.3092.14102,488.19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87.2053.60---140.8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603.11787.9637.160.41-3.199,356.70
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65.38----265.38
小计95,469.7717,119.14220.1928.7088.95112,251.07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根据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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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前瞻性信息,分类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1、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中的金融机构信用类应收票据(含已承兑信用证)、关联方款项(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和重大影响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备用金、投资借款、保证金(含质保)、政府补助款项;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即长期应收款)。

2、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之外的,公司基于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客户信用特征及账龄组合已不能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则单项测算预期未来现金流现值,产生现金流量短缺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119.14万元,转回220.19万元,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引起的应收账款账期结构变化所致。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依据及说明

2022年1-6月公司计提相应的资产损失合计7,222.34万元,另存货销售转销准备6,978.15万元,减少利润总额合计244.1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计提及转销、转出情况期末余额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转出
计提及转回转销
存货跌价准备48,208.057,120.686,978.15-48,350.58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1.2094.95--146.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378.086.71-121.487,263.31
商誉减值准18,108.21---18,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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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8,453.32---18,453.3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46.94---846.94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2.31---92.31
小计93,138.117,222.346,978.15121.4893,260.82

1、存货跌价:对存货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计提及转回跌价损失7,120.68万元,销售转销6,978.15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本期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94.95万元。

3、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损失6.71万元。主要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6.71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其他转出121.48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或报废转出,其中:母公司29.56万元、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55.19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电源有限责任公司11.97万元,其他子公司合计24.76万元。

二、本期确认预计负债情况

(一)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情况:本期期末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余额6,028.9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1,847.17万元,主要系下属子公司债权债务诉讼等事项,根据案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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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测算了相关预计负债,损益在营业外支出及相关费用中反映。

(二)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等预计负债情况:本期期末产品保修及专利费预计负债余额31,658.2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0.01万元,其中,产品质量保修是为已销售产品在产品保修期间预计可能发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专利费主要为公司根据出口北美及欧洲国家的销售情况及与该等国家专利局就专利费用的谈判情况而预计的专利权费,该类费用根据结算情况及本期末实际情况预计。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及转销等,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合计17,143.14万元,本次预计负债减少利润总额合计2,207.18万元,其中未决诉讼减少利润总额1,847.17万元,产品质量保修及专利费等减少利润总额360.01万元,已在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05,511.89万元,预计负债余额37,687.1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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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预计负债的事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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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五

关于公司向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置业”)之全资公司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成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情况,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如无其他特别说明,相关数据均为人民币。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之全资公司锦成置业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根据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穿透后的股权比例情况,其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财务资助利率均为7.7%,财务资助的借款期限均为1年,即自2022 年9月29日起至 2023 年 9月28 日止。具体贷款日期以实际发放日期为准。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资本金投入较少,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为补充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长虹置业下属全资公司锦成置业的日常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加速盘活其存量资源,实现商品运营变现,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全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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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及其直接、间接持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2LKQ126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0日法定代表人:孟浩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街道侯家社区三组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之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长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置业”)持有锦成置业100%股权。

锦成置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276.9134,271.07
负债总额44,865.6547,092.01
净资产-10,588.74-12,820.93
资产负债率130.89%137.41%
总资产周转率86.37%0.35%
项目2021年年度(经审计)2022年1月至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57,688.181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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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174.23-2,232.20

财务数据分析:受行业因素影响,锦成置业2016年取得的《天樾名邸》项目销售周期变长、盈利减少,导致其处于亏损状态。截至2022年6月30日,锦成置业尚有别墅、商铺、车位等待销售,目前存货账面价值约3.41亿元。

锦成置业的资信状况:锦成置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所有历史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2021年度对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对锦成置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3.76亿元,均已到期偿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直接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长虹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52544085X

成立时间:2012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孟浩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63-113号商业A区2层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置业持有成都置业 100%股权。

(三)被资助对象间接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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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82288626D成立时间:2005 年 12月 16 日法定代表:杨军注册资本:14,384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39号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咨询及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园林绿化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五金交电的销售,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置业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业22.86%股权、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持有长虹置业7.62%股权。

(四)长虹置业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成立时间:1995年 6月 16 日法定代表:赵勇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进行投资,国有产(股)权经营管理,家用电器、制冷电器及配件、照明设备、电子产品及元器件、日用电器、日用金属制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集成电路、软件开发及销售与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矿产品销售,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池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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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机械设备、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橱柜及燃气具的销售,利用互联网从事相关产品的销售,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仓储、货运,汽车维修,电子产品维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及设备租赁,武器整机、配套装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酒店与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绵阳市国资委持有长虹控股集团90.00%股权、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长虹控股集团10.00%股权。

2、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958015131成立时间:2006年11月8日法定代表:潘晓勇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创业投资及能源、交通、房地产、工业、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投资衍生业务经营(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资、担保等需前置审批的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虹创投95%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创投5%股权。

(五)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虹控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长虹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

(六)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公司持有长虹置业69.52%股权、长虹控股集团持有长虹置业22.86%股权及长虹创投持有长虹置业7.62%股权。长虹创投的股东是本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95%、5%。长虹置业持有成都置业100%股权,成都置业持有锦成置业100%股权。按照股权穿透进行计算,本公司合计持有锦成置业76.759%的股权,长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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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合计持有锦成置业23.241%的股权。相关股权结构图如下:

本次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合计向锦成置业提供12,500万元财务资助,本公司按照穿透后的股权比例76.759%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9,594.875万元,长虹控股集团按照穿透后的股权比例23.241%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905.125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对锦成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95,948,750.00元。

3、资助期限: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4、利息条款:委贷合同采用7.7%固定年利率,参照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行情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从贷款入甲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

本公司长虹控股集团

锦成置业

锦成置业成都置业

成都置业长虹置业

长虹置业长虹创投

长虹创投95%

95%5%

100%

100%

22.86%

69.52%7.62%%22.8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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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8、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②、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②、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③、按违约金额收取罚息,罚息金额由乙方确定;

④、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⑤、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长虹控股集团对锦成置业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借款人):成都锦成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贷款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29,051,250.00元

3、资助期限: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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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息条款:委贷合同采用7.7%固定年利率,参照金融市场贷款利率行情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从贷款入甲方账户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月计息一次,计息日为每月的 21 日。日利率的换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6、担保或反担保:无

7、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8、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②、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甲方违约责任:

如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救济措施:

①、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②、通知丙方暂停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

③、按违约金额收取罚息,罚息金额由乙方确定;

④、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⑤、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本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本公司将对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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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锦成置业业务发展,公司和长虹控股集团分别按照穿透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锦成置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锦成置业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在内,在授权期限内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为310,176.97万元,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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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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