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2.赵其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赵其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4.赵其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