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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

四、《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聘请的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均充分反映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长虹财务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长虹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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