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柴股份:上柴股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1

证券代码:600841 证券简称:上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

900920 |上柴B股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3元,B股每股现金红利0.012853美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62021/7/272021/7/27
B股2021/7/292021/7/262021/8/6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62021/7/272021/7/27
B股2021/7/292021/7/262021/8/6

务机关申报缴纳。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70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 A 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2)持有 B 股的股东,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21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即1美元兑换人民币6.4578元),折算后B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012853美元(含税)。持股 B 股的股东,公司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其中:①对于B股居民个人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②对于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本次B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股东(简称“C99账户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11567美元。

③对于 B 股非居民个人股东(账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 - C909999999 之间的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12853美元发放。

(3)如非居民股东存在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情况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等后续事宜。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1-60652207联系地址:上海市军工路2636号联系传真:021-65749845邮 编:200438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