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发表意见的董事8名,实际发表意见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