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信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相关议案。

我们参与了以上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6、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亦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议案。

7、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