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19-031号
900928 临港B股债券代码 143677 债券简称 18临债0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2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18临债02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43677
4、发行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5.17%。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4个和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6月12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3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的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1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17%,每手(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7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
付息日:2019年6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国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B座18楼
邮政编码:201612
联系人:邓睿宗
电话:021-64855827
传真:021-64852187
(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办公地址:上海市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5楼联系人:陈是来、王牌、任彦昭、管文静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邮政编码:200120联系人:徐瑛电话:021-68870114传真:021-68870064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