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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的信息不予调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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