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海欣股份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199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黄怡君,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其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计的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