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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1年12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2021.12.1314:30)

序号会议议程
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及大会议案内容
报告议案
议案1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5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2025年)》的议案
股东审议议案
宣读和通过表决方法和监票小组名单
填票、投票、休会统计票
报告表决结果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草案
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办理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0)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2025年)》的议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十四五”时期重要决策部署,从全局和根本上推动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取得决定性胜利、实现行稳致远发展,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龙建股份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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