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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及公示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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