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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10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了登记;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存在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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