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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2-01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要求,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07,360,000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8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3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75,592.9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561,20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3月21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8]第020375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2,157.974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合计57,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确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1,561,207.10元少于拟募集资金金额570,000,000.00元,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02,157.9730,156.12071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
合计45,156.12071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于2018年3月29日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5月15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15”号、“2018-034”号临时公告);2018年6月28日,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18年7月4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54”号、“2018-055”号临时公告)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红旗大街支行606612779 (已销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167736523495 (2022年1月销户)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哈尔滨滨江支行75990188000025377 (已销户)
山东龙郓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171486783239 (2022年1月销户)
五莲龙建城北市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21080120002000811 (已销户)
佳木斯市龙佳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65010078801900000547(已销户)

截至2022年1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50”号、“2019-095”号、“2022-004”号临时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65万元,是专户结算利息所致。

截至2022年1月26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且专户已经全部销户完毕。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投入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0,248.62万元,2021年度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利息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为30,451.28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2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55.6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宜出具了众环专字(2018)140019号《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42”号临时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已经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7月23日,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20”号、“2018-058”号临时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19”号临时公告)。

截至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公司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

2019年3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部分利息收入895,092.90元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项目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相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

“2019-012”号临时公告)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户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167736523495)产生的剩余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2021-013”号临时公告)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经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龙建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拟用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募集资金20,300.00万元,变更用于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和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原拟投入金额本次变更金额变更后投入金额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0,156.12-20,300.009,856.12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12,100.0012,100.00
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8,200.008,200.00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45,156.12-45,156.12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8-043”号

临时公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分别经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五莲项目、郓城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2年12月31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投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2019-056”号、“2019-099”号、“2021-004”号、“2021-034”号、“2022-008”号临时公告)

本公司2021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认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审亚太关于龙建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海通证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5,156.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3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248.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 总额比例44.96%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0,156.129,856.12不适用09,945.63不适用不适用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12,100.00不适用012,100.00不适用不适用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8,200.00不适用08,202.99不适用不适用2019年10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444.09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不适用15,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5,156.1245,156.12不适用045,248.62不适用不适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2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55.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置换募集资金工作已经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7月23日,提前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9,856.129,856.1209,945.63100.91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12,100.0012,100.00012,100.00100.00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8,200.008,200.0008,202.99100.042019年10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444.09
合计30,156.1230,156.12030,248.6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变更原因:由于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注册资本金20,400万元,其中龙建股份出资金额为18,360万元,占全部注册资本金的90%。截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公司已出资项目资本金13,770.00万元,待出资项目资本金4,590.00万元。该项目已获得项目资本金之外的投资所对应的银行债务融资,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郓城县城区道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其它项目。 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和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的相关协议已经签订,项目公司已经设立,相关审批手续亦基本完成,按照约定,公司应当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五莲县城北工业区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PPP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为15,149.41万元,公司已经出资3,000.00万元,尚需出资12,149.41万元。佳木斯市2017年国省道改扩建PPP项目公司资本金出资为8,254.71万元,公司尚未实际出资。截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时,上述两项目的资本金出资缺口资金尚未落实到位。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及龙建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原因:五莲项目因规划设计调整,及前期土地征拆、补偿、安置等工作受各方因素影响较大,导致进展缓慢,进而影响了项目施工进度。公司根据五莲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拟对五莲项目施工期进行调整。2019年7月16日,五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五莲项目施工期延长18个月,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9月30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2019-054号公告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原因:郓城项目因合同建设内容调整,整体工程增加。公司根据郓城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郓城项目施工期进行调整,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将郓城项目施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0年12月31日,项目合作期(原合同合作期为18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顺延。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信息披露:2019-099号公告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原因:郓城项目由于受拆迁进度影响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年施工生产计划。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建设期第二次延期,将郓城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信息披露:2021-004号公告 5.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原因:五莲项目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原年度施工生产计划。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建设期第二次延期,将五莲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为2022年12月31日,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信息披露:2021-034号公告 6.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变更原因:郓城项目由于受拆迁问题及土地指标问题影响,原PPP项目清单内部分项目无法实施。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决策程序:通过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信息披露:2022-008号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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