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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主要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滕晓梅: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兼任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805)、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816)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荣朝: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现任江苏普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竹云: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现任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系副主任、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兼任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0972)、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8566)、镇江三维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我们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并同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一些看法,对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参加各项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滕晓梅55006611
王荣朝55001111
谢竹云55007711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519,45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778,341.52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同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14份。所有披露内容均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各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

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滕晓梅 王荣朝 谢竹云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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