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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4-16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38,468.47 元,母公司净利润
-27,332,654.94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574,325,405.10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 169,637,985.83 元。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9,458,53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9,739,424.44 元(含税)。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
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执行上述规定情况
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
保余额为零。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同时推进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聘请苏亚金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
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6600 万元。我们
已于会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在审
议该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全面完
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5 万元(不含税),
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周
莉莉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滕晓梅   王荣朝   谢竹云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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