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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相关刑事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相关刑事

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03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威公司)原总经理尉钟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件(以下简称:尉钟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尉钟案件在案扣押的现金人民币5406325 元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处理;在案扣押物品变价后所得款项,按购买相关物品时赃款所占比例,在人民币20303666.39元的范围内发还科威公司。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接受调查的公告”(详见2015-025号公告);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受到刑事

处罚的公告” (详见2017-041号公告);于2017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补充公告”(详见2017-042号公告);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峰科威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相关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的公告》(详见2019-063公告)。

一、案件执行情况

尉钟案件终审判决书生效后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尉钟案件涉案的两套房产已完成司法拍卖工作,拍卖成交金额为3173.33万元,拍卖金额大于终审判决书裁定的应发还科威公司的金额。2020年9月22日,科威公司已收到第一笔案件执行发还款130万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与年审会计师确认,科威公司本次收到的130万元及后续将陆续收到的案件执行发还款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财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产生一定程度的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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