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 成惠汝太王本哲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