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森宇化工向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对相关事项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关于森宇化工向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有利于公司其长远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