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再贷、再融资、期限调整等,借款金额不超过71,03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青岛中天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96,229,620.82元人民币,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为3,616,710,379.18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青岛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用于借新还旧),借款金额不超过7,363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4.5675%。由公司、邓天洲先生、黄博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截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当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在100.129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间相互担保事项进行审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金额为6,396,229,620.82元人民币,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相互担保的贷款余额为3,616,710,379.18元人民币,此次担保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森宇化工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天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 2019-135 号)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清荣先生、敖宇先生、郜治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临 2019-136 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