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76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另存在九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计金额9.42亿元,其中为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单独提供两笔担保合计9670万元,为全资孙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两笔担保合计1.6亿元,为控股股东中天资产及武汉中能共同提供担保3.55亿元,为新余格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担保2000万元,为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新余市盛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2亿元,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构成违规担保。
我部关注到,前期你公司已存在此类违规担保事项,曾为控股股东中天资产、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提供过8.25亿元违规担保,我部曾就相关事项发函要求你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担保,你公司未表示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但此次披露新增9.42亿元违规担保,前后信息披露存在
明显不一致。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公司核查并说明上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原因、决策过程及责任人,并具体说明前次核查未如实披露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
二、请公司全面彻查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为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等关联方债务违规提供担保、以及是否存在资金被中天资产、邓天洲、黄博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明确说明是否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
三、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天资产部分持股被司法拍卖。请公司及控股股东说明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请公司律师就上述事项逐一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