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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天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6)。

一、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7月11日、8月3日、8月10日、10月19日、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68、临2019-079、临2019-105、临2019-108、临2019-146、临2020-072、临2020-08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为196,67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9-107)、《关于对外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9-1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15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二)》(临2019-16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三)》(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四)》(临2020-03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

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五)》(临2020-04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六)》(临2020-049)、《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七)》(临2020-07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八)》(临2020-09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二、解决进展情况及措施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黄博、邓天洲、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晓艳、陈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3民初353号,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其主张的84,062,651.17元债权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三墩支行,账号:33001616782053006325);

2、冻结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364968989748);

3、冻结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账号:110061774018010010340);

4、冻结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2,270万元);

5、以上全部冻结财产限额为84,062,651.17元。

案件申请费已由北京中港锦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交。

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88,6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违规担保已确定需承担的债务金额为70,234.30万元。

(二)解决措施

对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资金属于公司实际使用的债务,公司采取召开董事会重新审核,经确认后,由公司通过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实控人借款、变更还款条件等不同的方式给予逐步还款;对为公司体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的,公司采取申请再审、起诉违约方等不同措施,减少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违规担保相关问题,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因存在尚未结案的诉讼,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4 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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