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由于其中相关法规条款引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11月4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13.5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更正后: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11月4日) 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13.5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告编号:2022-035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该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