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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百”、“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9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做出如下书面回复:

问询函问题一:公告披露,2017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5.26亿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宁波中百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公司结合目前天津九策的资金情况和偿债能力,具体说明此次司法执行下公司实际将承担的具体债务和偿付金额。公司回复:

2020年8月3日,公司收到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京01执74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21)。

天津九策的资金情况和偿债能力:

根据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出具的《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核实“联都星城”、“联都大厦”房地产项目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075号)显示,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联都星城”、“联都大厦”房地产项目在2017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7.16亿元,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批准的天津九策《重整计划方案》显示,天津九策破产债权共计33.37亿元,其资产高于负债,且中建四局债权5.44亿元中,4.53亿元属于法定优先受偿工程类债权,0.91亿元是基于上述法定优先受偿工程类债权的违约金(即利息)。

此次司法执行下公司实际将承担的具体债务和偿付金额:

根据天津九策破产管理人2017年提供的书面告知文件中获悉:天津九策已偿还中建四局的负债累计金额为36,501,179.58元。公司于2017年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经与外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依据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493,575,147.92元。公司由于原董事长龚东升先生任职期间的个人违法行为,被莫名牵扯进“担保案”事件,公司虽计提了巨额预计负债,但对该仲裁裁决仍存有异议,将继续根据相关事项的进程,适时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问询函问题二: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涉及主要资产及资金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形,如有,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查询相关银行账户,部分处于异常状态,金额合计为:5,440,634.97元;公司持有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95,112,216股股份,其中95,110,000股于2020年7月30日显示异常,市值为536,420,400元。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实,确认上述账户已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临2020-020);

除以上资产存在冻结情形外,公司暂未核查到有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问询函问题三:公告披露,此次被执行标的为5.3亿元,公司已于2017年度内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4.94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4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此次执行的资金安排,并说明执行情况对公司资金周转、经营活动及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公司回复:

司法执行将导致4.94亿元现金或等值的西安银行股权被划转:

(1)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①若先执行现金:该部分现金约为3亿元将无法继续购买理财,按照2020年上半年理财的平均利率来测算,将影响本年投资收益约500万元;②若先执行西安银行股权:2020年现金分红已入账,不会影响今年公司对该笔股权的投资收益。

(2)对今后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①若先执行现金:该部分现金将无法继续购买理财,按照全年滚动购买理财的本金及2020年上半年理财的平均利率测算,将会影响今后年度的投资收益约900万元;②若先执行西安银行股权:根据被冻结日情况,该股权的市值占公司持有的该行总市值的92.17%,按2020年收到的分红推算,该股权在2020年度贡献现金分红为1759.57万元,按92.17%占比计算,对今后年度分红收益的影响金额约为1,600万元。

本公司根据天津九策破产管理人提供的书面告知文件中获悉:截止2017年度,天津九策已偿还中建四局的负债累计金额为36,501,179.58元,即为执行标的额5.3亿元与公司预计负债4.94亿元之差。

考虑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和西安银行股权的被冻结的现状,公司将出现无法支付职工薪酬、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况,加之疫情有可能持续发展,公司的百货零售及物业租赁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波及,届时,公司将无法及时有效地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后续具体的执行情况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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