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9月1日下午,会议在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徐正敏女士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债务和解的公告》(临2021-021)。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