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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在宁波东钱湖万金雷迪森度假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94,396.36元(含税)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择机出售参股公司股票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上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建设,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

监事会还列席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总经理室工作报告》等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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