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全票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康翔先生提名,拟聘任胡国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任期为公司本届高管层届满为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刘冰先生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未发现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胡国栋先生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胡国栋先生的提名、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本次提名合法有效。
3.经本人了解,胡国栋先生的学历、任职资格、专业经历以及工作能力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需求,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务。
特此公告。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胡国栋,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近五年历任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银座七里山店总经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现任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