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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19-018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王府0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王府井”) 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 2019年3月,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共同向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增资,除该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过交易事项。

?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杜宝祥、杜建国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公司及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同为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26.73%的股份,同时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3月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首旅集团、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其中王府井向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增资319,701,950.00 元,占王府井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96%,增资后王府井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0%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增资事项尚在办理过程中)。除前述交易外,王府井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其他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26.73%的股份,同时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00%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8日出具的编号为“致同专字(2019)第110ZB1825号”《审计报告》(报告详见附件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计7,989,953,635.0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92,204,145.26元,负债合计6,797,749,489.76元。2018年,财务公司营业收入合计175,377,650.15元,利润总额为153,804,160.14元,净利润为122,918,089.43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为: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业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有效期之内,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本条所述其他金融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二)交易限额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有效期之内,于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存放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30%。

(三)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业务,且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利率、减免部分业务事项的手续费、减少审批环节等,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将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小股东利益。另外,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在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故公司拟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宝祥、杜建国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8名,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可为公司长远的发展提供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并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投资风险,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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