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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股份: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与大华在近一年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业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大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信永中和与大华进行了评估和审查,两家事务所均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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