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6%股权;2.发行股份购买天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8125%、4.00%、1.1875%的股权;并3.拟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
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城乡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