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与勤勉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指标,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航空工业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航空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