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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决议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助总经理落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决议及监管事项检查、督办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董事会决议的日常管理及执行的跟踪督办,按要求向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反馈决议落实情况,负责跟踪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归档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部门,主要职责为按照董事会决策要求,严格承办落实决议议定事项,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

第五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形成后,证券投资部及时将董事会决议传递至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承办部门在收到董事会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董事会决议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并将决议实施方案报送证券投资部备案;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决议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

(三)落实情况汇报。各承办部门应在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议案实施进展情况或执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汇总后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向经理层汇报。

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如对相关进展或报告提出质询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时进行解释说明。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一步反馈或向董事会专项汇报。

决议落实执行出现延误或需重新调整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书面报送证券投资部。必要时,由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并汇报相关情况,履行董事会对事项的调整、变更相关决议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决议落实执行情况报送工作,确保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估

第七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估管理,于年度结束后对上一年度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等级分为“优

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年度末,各决议执行部门向证券投资部提交本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由证券投资部汇总整理后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的要求,对跟踪检查事项的进展与完成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董事会决议执行不力,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2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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