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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贷款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0231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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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6

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Beijing, China, 100083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3]第1-00231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高科”)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1-00232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中航高科编制的《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航高科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高科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高科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仅供报告使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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