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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代码: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4-005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总部及相关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相关下属单位(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之间的商品购销、劳务、资产租赁、存贷款业务等。其中,关联存贷款业务主要由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提供。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志强、王健、姜波、曹正华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该议案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订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方2023年度预计额2023年度完成额差异原因
关联购销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450,000323,070关联方需求计划的调整使收入减少。
2从关联方采购商品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30,00014,341公司采购量下降致使采购商品减少。
关联劳务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10,0005,929关联方需求计划的调整。
2从关联方接受劳务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30,00029,623/
关联租赁
1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取得收入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15,0006,844关联方需求计划的调整使收入减少。
2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支付费用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3,0001,396公司需求调整致使租入资产支付费用减少。
关联金融服务
1向关联方中航财司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中航财司250,000175,100/
2向关联方中航财司贷款中航财司10,0000/
合计798,000556,303

注: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财务司的存款利率范围是

0.205%-3.900%。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2024年度公司总部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对方2024年度预计额
关联购销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450,000
2从关联方采购商品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22,000
关联劳务
1向关联方提供劳务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10,000
2从关联方接受劳务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33,000
关联租赁
1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取得收入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12,000
2从关联方租入资产支付费用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单位2,000
关联金融服务
1向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限额(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中航财司250,000
2向关联方财务公司贷款中航财司10,000*
合计789,000

*注: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航财司贷款利率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中航财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谭瑞松。注册资本:640亿元。主要经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中航财司:注册资本:25亿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控股的子公司,系航空工业集团的金融业务平台。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产品;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树脂、蜂窝、预浸料、预置体等航空复合材料原材料以及结构件、动盘、机床、航空装备等产品。

2.与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航

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等;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厂房、办公楼、设备等租赁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保障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劳务服务;外协服务等。

3.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在中航财司开立账户;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及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上述三个关联交易协议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三个《框架协议》将满三年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及中航财司在原协议的基础上重新续签三个《框架协议》,续签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价政策

1.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前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3.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

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的内容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下限,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财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亦应不低于任何第三方就同类存款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利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财务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航财司的循环使用不超过限额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贷款利率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中航财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担保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担保所确定的费用。

(5)中航财司在额度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财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财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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