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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可夫(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可夫(离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可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曾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本人在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出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3次,本人按要求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率100%。本人对会议议案认真了解、审慎研

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二十次会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议程序。

(二)本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该名称系未作调整之前名称)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在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1.《2022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总体审计计划》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1.《2022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审计计划》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1.《2022年度审计报告》 2.《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的议案》

5.《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的议案》

6.《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9.《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战略委员会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审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月16日《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任期内,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查阅公司相关报告及资料,实地了解公司真实情况,并

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外部会计师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在2023年5月与机构调研者一同前往公司所属魏家峁煤电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交流,实地考察了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本人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能够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本人在2023年1月至6月任期内发表独立意见17项,现场履职3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能够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按照监管要求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人在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时,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公允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外,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上,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本人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的岗位,未发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报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了该议案,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该“办法”符合公司实际,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本人对2023年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

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可夫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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