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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内蒙华电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8,752,2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75,220,000.00元,扣除招商证券承销费12,162,942.57元后的金额1,863,057,057.43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内蒙华电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规定用途,余额为0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18年12月31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1508554049751,863,057,057.430.00已于2018年4月11日注销
合计1,863,057,057.43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875,220,000.00元,扣除招商证券承销费12,162,942.57元后的金额1,863,057,057.43元全部于当日用于支付收购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25%的股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以及运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内蒙华电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内蒙华电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查阅募集资金事项相关的三会文件及中介机构报告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内蒙华电2018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华电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6,305.7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6,305.7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龙源风电项目(收购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25%的股权)186,305.71186,305.71186,305.710.00186,305.710.00100.00%2017/12/31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1,813.64万元
合计186,305.71186,305.71186,305.710.00186,305.71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维 于珊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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