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21年 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根据上述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依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5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准则解释15号新旧政策衔接
对于在首次施行15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相应会计期间的试运行收入、成本、由于资产原值变动而产生的折旧影响以及相关递延所得税项等。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如果一项资产试运行期间横跨2021年1月1日,则与该资产相关的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试运行收入和成本应当计入2020年损益,相应调整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试运行收入和成本应当计入2021年损益,相应调整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15号准则解释衔接规定,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的名称和金额如下表: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12月31日(追溯后) |
固定资产 | 26,935,234,451.40 | 66,057,768.21 | 27,001,292,219.61 |
未分配利润 | 2,953,156,250.78 | 43,236,744.26 | 2,996,392,995.04 |
少数股东权益 | 3,004,248,176.20 | 22,821,023.95 | 3,027,069,200.15 |
(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12月31日(追溯后) |
在建工程 | 3,304,673,436.82 | 631,380.54 | 3,305,304,817.36 |
未分配利润 | 3,375,577,724.77 | 378,828.32 | 3,375,956,553.09 |
少数股东权益 | 3,301,539,128.64 | 252,552.22 | 3,301,791,680.86 |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度(追溯后) |
营业收入 | 18,933,565,813.08 | 67,721,598.36 | 19,001,287,411.44 |
营业成本 | 17,041,414,939.57 | 2,295,210.69 | 17,043,710,150.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2,250,182.54 | 42,857,915.94 | 495,108,098.48 |
少数股东损益 | -334,285,601.01 | 22,568,471.73 | -311,717,129.28 |
(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度(追溯后) |
营业收入 | 15,360,550,807.48 | 631,380.54 | 15,361,182,188.02 |
营业成本 | 13,123,741,306.69 | 13,123,741,306.6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59,063,637.28 | 378,828.32 | 759,442,465.60 |
少数股东损益 | -59,554,810.45 | 252,552.22 | -59,302,258.23 |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1年度(追溯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611,635,122.71 | 46,484,677.80 | 18,658,119,800.51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44,783,787.97 | 138,541.68 | 12,244,922,329.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023,471,064.22 | 46,346,136.12 | 1,069,817,200.34 |
(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度(追溯前) | 影响数 | 2020年度(追溯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209,554,150.27 | 13,209,554,150.27 | |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22,158,900.72 | 6,122,158,900.72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159,066,372.52 | 1,159,066,372.52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5号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2022]003314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归母净利润、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5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