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16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16号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16号准则解释新旧政策衔接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16号准则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16号准则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解释规定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应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影响数 | 2022年12月31日(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3,109,199.74 | 1,005,889.88 | 124,115,089.62 |
未分配利润 | 3,868,737,001.52 | 573,580.99 | 3,869,310,582.51 |
少数股东权益 | 3,199,892,526.71 | 432,308.89 | 3,200,324,835.60 |
(续) 单位:元
项 目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前) | 调整影响数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792,743.15 | 566,415.35 | 108,359,158.50 |
未分配利润 | 2,996,392,995.04 | 347,773.85 | 2,996,740,768.89 |
少数股东权益 | 3,027,069,200.15 | 218,641.50 | 3,027,287,841.65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调整前) | 影响数 | 2022年度(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361,414,441.45 | -439,474.53 | 360,974,966.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62,007,022.03 | 225,807.14 | 1,762,232,829.17 |
少数股东损益 | 252,889,262.39 | 213,667.39 | 253,102,929.78 |
(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调整前) | 影响数 | 2021年度(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360,291,660.79 | -566,415.35 | 359,725,245.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5,108,098.48 | 347,773.85 | 495,455,872.33 |
少数股东损益 | -311,717,129.28 | 218,641.50 | -311,498,487.78 |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无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发行的5年期5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其相关股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母公司长期存有可抵扣亏损,无需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调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报表科目列报影响如下:
由于公司无股份支付相关业务,因此,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科目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