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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00万元且不超过 26,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安亚人、施维、王彦明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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